同志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乡今年征兵工作任务,现将我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农村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要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二、征集年龄
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青年,即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部队需要,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2012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宣传动员
各村两委班子要立即召开征兵专项工作会议,针对预征对象,做好宣传动员,抓紧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村委会广播和宣传栏,做到宣传进村入户,使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乡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建设国防、保家卫国、应征入伍的浓厚氛围。
四、严明奖惩
各村按户口本对本村17周岁至20周岁的适龄青年进行书面通知,10月28日上午8点到四营乡卫生院进行兵役登记初检。对于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按照《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申请由县级兵役机关处以当地一个义务兵三年优待金的总额的三倍的强制金。各村支部书记要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上站人数,对于工作不力、散漫懈怠的村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我乡在10月28日前完成应征对象初检工作。对达到分配上站人数80%以下的,扣除村干部一个月的工资,对达到分配名额50%以下的扣除村干部3个月工资。对送走每名新兵奖励村干部500元,要求各村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务,坚决完成今冬的征兵工作。
转自泊头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