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泊头市电子警察监控系统2014年11月15日启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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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0/29 13: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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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自2014年11月15日起在泊头市以下路口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灯控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点位(21个): 1、正港线与1号路交叉口(开发区1号路口)2、正港线与2号路交叉口(开发区2号路口)3、正港线与3号路交叉口(开发区3号路口)4、104国道与裕华路交叉口(开发区路口)5、104国道与解放路交叉口(粮库路口)6、胜利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天泊路口)7、解放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红旗路口)8、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姚安路口)9、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农行路口)10、建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八粮站路口)11、解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信誉楼路口)12、胜利路与安顺大街交叉口(清真寺路口)13、解放路与安顺大街交叉口(师范路口)14、建设路与安顺大街交叉口(天伦路口)15、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口(交通局路口)16、北环路与安顺大街交叉口(北环张庄子路口)17、解放路与新开街交叉口(四中路口)18、建设路与新开街交叉口(变电站路口)19、裕华路与新开街交叉口(土地局路口)20、裕华路与永安大街交叉口(市医院路口)21、北环路与永安大街交叉口(北环曾庄路口)二、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七种)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3、机动车逆向行驶4、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6、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泊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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